分娩必知:全国产假福利大比拼
医网摘要:即将分娩,你可以休多长时间的产假?能报销多少费用?是否有生育津贴可以拿?这些问题你考察过吗? 如果可以选择,你会在哪个城市生孩子?你考虑过这个问题吗?我们从休假长短和分娩的费用报销两方面对8省市做了综合的比较,希望能给你分娩提供一些帮助。
产假期满后长期未上班,厂方对我按自动离职处理
咨询者:
我是一农机厂的劳动合同制女工。已结婚10年,不知什么原因一直没有怀上孩子,原以为这一辈子作不了母亲,没想到去年我怀孕了,今年年初我生下一男孩,全家人高兴得不知怎样来抚养这个宝贵儿子。尽管有婆婆天天帮我照料孩子,但我还是舍不得离开孩子一天。因此休完产假后,我要求厂子再给予我三个月的假期,可是没有得到同意,但为了孩子,我依然没去上班。厂里通知我必须按时上班,否则将对我进行处理。我仍然因爱子心切置厂里的通知而不顾。后来厂里会同工会研究决定解除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正式通知我尽快去厂里办理相关手续,对我按自动离职处理。我接到通知后,才感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我又是说好话,又是下跪,并表示马上上班,请求厂里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但厂里不同意,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你虽结婚多年才得一子,爱子心切,但你在休完产假后一再擅自休假的行为违反女职工休产假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你不是难产,也不是多胎生育,你所在的农机厂内部也没有增加产假时间的规定,所以你只能享受休90天产假的权利。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应持医务部门的证明,按病假处理。你不是因为有病而是因舍不得孩子,在没征得厂里同意得情况下擅自休假,厂里一再通知你上班,你均置之不理,应该说,你得行为已严重地违反了劳动纪律。且构成了自动离职。
《劳动法》第25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第(三)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法》第26、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情况下,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你在哺乳期无正当理由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经厂方一再通知,仍不上班,已构成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职工主动以不作为得形式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厂房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是对你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确认,厂方通知你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行为,与法律法规关于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没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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