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性痛经可休假 更年期可换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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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6/22 来源:寻医问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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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网摘要:最新大事记,近日,安徽发布政策支持女性,痛经可休假、更年期可换岗。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变相对女职工提高“门槛”;早期妊娠和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安排加班、上夜班;女职工痛经可以申请病假,女职工更年期可以申请换岗……《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日前正式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对女职工在求职、怀孕、哺乳期、更年期等不同时期可能遇到的问题都有细致规定,部分条款可谓相当“贴心”、“暖心”。

  孕早期、孕晚期不安排加班

  意见稿对女职工孕期待遇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规定:早期妊娠和怀孕7个月以上的“准妈妈”,单位不安排延长其劳动时间和从事夜班劳动。考虑到这个时期的“准妈妈”需要多休息,意见稿规定,单位应该在劳动时间内每天安排休息1小时,实行工作量定额的,相应减少其工作量。

  《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有流产先兆或习惯性流产史的,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保胎休息。保胎休息时间需3个月以上的,休息期间,应当发给不低于其原工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单位应提供哺乳室

  意见稿规定女职工休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在每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个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因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实行工作量定额的单位,应该相应减少其工作量。

  《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怀孕女职工提供孕妇休息室,为女职工哺乳婴儿提供哺乳室。 ”

  痛经可以请病假

  意见稿还规定,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休1至2天病假,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安排。女职工申请休病假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交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用人单位应当按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向女职工发放特殊劳动保护卫生费。

  《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调整适宜的工作岗位,或者适当减少其工作量。

  除特殊工种不得拒招女性

  根据意见稿,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拒绝招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女职工招用条件。

  《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看完了政策,有没有很暖心啊,终于到了女人的大时代喜欢的话请多多关注小编的频道。


本文来源: http://lady.ew86.com/a/20150622/1122547.html

责任编辑:邓燕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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